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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刘高锋:电信诈骗犯罪非刑法意义上的具体罪名

作者: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刘高锋


电信诈骗也就是电信网络诈骗,是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互联网、微信、QQ和手机短信等通讯工具,采取远程、非接触的方式,通过编造虚假信息、虚构事实诱使受害人往指定的账号打款或转账,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行为人实施的电信诈骗行为构成何罪,需要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具体适用具体的罪名。

一、电信诈骗类案件中涉及的罪名

(一)诈骗罪

刑辩律师刘高锋:电信诈骗犯罪非刑法意义上的具体罪名


行为人以欠费、信用卡逾期等为名,冒充电信、银行以及公安机关进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情形,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二)诈骗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辩律师刘高锋:电信诈骗犯罪非刑法意义上的具体罪名


诈骗罪的前端直接连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即行为人在非法取得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诈骗行为。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辩律师刘高锋:电信诈骗犯罪非刑法意义上的具体罪名


行为人在电信诈骗完成并既遂之后,收取赃款、保管赃款和取款行为不具有诈骗故意,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四)信用卡诈骗罪等金融犯罪

刑辩律师刘高锋:电信诈骗犯罪非刑法意义上的具体罪名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则按照信用卡诈骗罪等金融诈骗犯罪定罪处罚。

(五)赌博罪

利用电信网络方式引诱被害人下注参赌,在整个赌博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可以操纵赌局,则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没有操纵赌局,仅仅引诱他人参赌并以或然性的方式取得财物的,符合"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赌博罪的犯罪构成的,则按照赌博罪定罪处罚。

(六)其他犯罪

行为人采用电信网络方式组织传销活动的,则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果利用电信网络进行招嫖、组织/强迫卖淫等犯罪活动的,则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犯罪。

二、电信诈骗的表现行为

(一)贷款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QQ推广等方式,称其可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低、无需担保)。在被害人认可后,便以预付利息、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

在笔者的刑事辩护执业经历中,就遇到过通过贷款诈骗的方式进行诈骗活动的,致使被害人雪上加霜。

(二)赌博诈骗

在网络开展赌博活动,引诱他人参赌,在他人下注后,其从后台操纵赌局,致使参赌人员赚少赔多,行为人以此取得 他人财物。

2019年,笔者经历的一起电信诈骗罪案件就是以上述方式实施诈骗行为,最终以诈骗罪被定罪处罚。

(三)收藏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各类收藏协会的名义,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推广和联系收藏者,以收购收藏者藏品为名义进行诈骗。在收藏者信任后,就以预先交纳评估费、保证金、场地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入指定账户。另外,还有的以需要收藏者配备齐全整套的某类收藏品为由,反向销售假冒藏品给收藏者进行诈骗。

(四)"色情"诈骗

犯罪分子在电信和互联网上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待被害人提出接受服务后,收取被害人钱款进行诈骗。

(五)层出不穷的诈骗方式

在此类诈骗类案件中,还存在通过退税、彩票以及代购等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诈骗行为。

电信诈骗案件犯罪的重要特点就是跨国界、跨区域(通常跨省/市)作案,侵害群体面广、作案目标不固定、打击防范难度大、作案示范扩散性强,侦办此类案件的难度大、历时长、证据难搜集/固定。同时,电信诈骗行为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所以,公民个人应提升防骗意识和能力。

笔者认为,电信诈骗的根源之一在于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泄露,所以,行为人才能很准确的说出被害人的具体姓名 、工作以及其他生活和工作信息,使被害人很容易信任行为人,从而陷入行为人的骗局。所以,打击电信诈骗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规范搜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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