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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释义-假冒专利罪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刘高锋


假冒专利罪


一、刑法条款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本罪重点

(一)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生产、销售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从刑法理论上讲,属于吸收犯。生产、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是假冒他人专利的一个组成部分,前行为吸收后行为,只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从重处罚。

(二)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要件,应按两罪处理,实行数罪并罚。

(三)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应数罪并罚假冒专利和假冒注册商标是两个独立行为,数罪并罚。

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的,根据刑法理论,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是结果行为,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是前提行为,前者被后者吸收,故对行为人按假冒专利罪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


三、立案追诉标准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


五、典型案例

(一)案例一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朱某系夫妻。张某原为案涉专利权人陆某经营的南通恒维化工厂业务人员。张某离职后注册成立海安县江源机电公司,生产、销售锅炉清灰剂。自2008年始,为增加销售量,张某制作了产品宣传册,还委托当地一网络公司制作公司网页。宣传册封面及网页中载有的发明专利号,与陆某于1997年4月7日申请的尚处有效期间的炉窑添加剂发明专利号完全相同。张某在销售锅炉清灰剂过程中,朱某协助其销售,以发放宣传册及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宣传推介产品。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张、朱二人共销售锅炉清灰剂65吨,销售金额共计491750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朱某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锅炉清灰剂产品的宣传册和公司网页上使用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号,将产品冒充为专利产品,易使社会公众产生误认,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且危害国家对专利的管理制度,情节严重,构成假冒专利罪。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张某犯假冒专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朱某犯假冒专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典型意义】

假冒专利罪的客体较为复杂,被告人的行为既侵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权利,也扰乱了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管理秩序,应当依法予以打击,以保护专利权人利益,维护国家的专利管理秩序和创新环境。本案系我省首起假冒专利刑事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受到社会公众及相关媒体的普遍关注。


(二)案例二

【案情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仇海营、崔留芷、严双全、闫庆文、黄学礼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公司)许可,在河南省南乐县千口乡千口村内共同投资,合作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巧乐滋”的雪糕产品共计117 571件(箱),假冒注册商标“卡通人”(大布丁)的雪糕产品共计 3947件(箱),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 3 119 998元。五被告人的行为同时侵害了伊利公司对上述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其间,仇海营与被告人闫中波合作,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河南省南乐县千口乡千口村加工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绿色心情”的雪糕产品共计110 855件(箱),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 773 68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同时侵犯了蒙牛公司对该产品的外观专利设计权。

【判决结果】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仇海营、崔留芷、严双全、闫庆文、闫中波、黄学礼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假冒专利罪,依法择一重罪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处断。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分别判处五年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人民币2 446 839元至311 999.80元罚金不等。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本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六、律师说法

假冒专利罪的客体较为复杂,被告人的行为既侵害了国家专利管理的正常秩序,也侵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权利,故国家对于假冒专利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保护专利权人和国家的专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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