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影响
(一)刑罚由两档增设为三档,法定最高刑提升为十五年。
(二)罚金刑限额不设限,金额不再有上、下限。
(三)退赃退赔正式进入刑法层面。
众所周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形式,因其涉案人数多、规模大且办案难度大,所以,针对上述特点,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罚金刑不设限,同时为能够追赃挽损而将退赃退赔列入刑法层面,从而有利于打击犯罪,追回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二、对集资诈骗罪的影响
集资诈骗罪的刑罚结构也进行了调整,即由原来三档的刑罚结构调整为两档的刑罚结构:三年至七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三、律师辩护方向的调整
辩护方向跟作者之前讲述的基本一致,只是在侧重点上要有所调整,比如在对羁押必要性发表法律意见时,可以充分利用退赃退赔从宽制度。
四、修正案(十一)会加重对正在审理案件的被告人的刑罚吗?
有被告人家属询问,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正在审理的案件(未审理或者审理但未生效的案件,下同)会不会也按照较高的量刑处罚?
这是刑法修正案溯及力的问题。什么是刑法修正案溯及力?是指在刑法修正案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刑法修正案的溯及力也是如此。
对于修正案(十一)生效后,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适用前述溯及原则。比如针对正在审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不会因为修正案(十一)提高了法定最高刑而按照修正案(十一)的规定而判决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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