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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投资人还是从业人员都要警惕线下理财中的庞氏骗局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刘高锋


警惕线下理财中的庞氏骗局


实务中,很多投资人叫苦不迭,因为自己的投资一去不复返。同样,也有很多的普通员工牢骚满腹,找工作却找到了监狱里。

我们说,除了互联网金融犯罪,就是与之相对的常规金融犯罪,通常情况下,投资人游走在不同的线下理财产品中。所谓线下理财,通常是指资金端和资产端都在线下进行,理财公司不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开展相应活动

近几年来,民间资本异常活跃,即使在打击的关键时期,理财机构也是通过各种方式开展业务,寂静之下,暗流涌动。


一、线下理财的风险

对于线下理财而言,其实大量线下理财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P2P网贷”旗号,以“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名称为噱头,疯狂开展线下集资活动

相对于P2P网络借贷,线下理财风险更高。P2P网贷平台对于借款人及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信息及平台经营管理信息等,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披露。而线下理财完全不会进行前述的规范行为,这就使得线下理财更易于被骗子钻空子,投资人往往陷入庞氏骗局。

线下理财归集的资金不受管控,资金运作不规范,理财公司极易挪用/转移资金或者占为己有并挥霍。如果投资期限到期后,再将后面的资金补充进来,或者同时设立多家公司,将资金直接转移到他人名下,行为据为己有。

二、对线下理财的犯罪处理

有些(数量很大)理财公司从设立时就为了犯罪而生,故在被刑事立案后,办案机关往往不将此类案件作为单位犯罪处理。对于线下理财的工作人员而言,其风险就是涉嫌刑事犯罪。

对于理财工作人员,办案机关将根据其地位和作用、入职时间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则理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会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对于基层的工作人员来讲,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常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

笔者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随着案件的推进,部分普通员工也被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并案处理,由此导致普通员工的量刑至少会加重一倍的处罚。

我们讲,普通员工是否真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值得辩护律师下大功夫跟办案机关沟通。如果员工自始不过手资金,仅仅接受单位领导安排工作,根本不应当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为此辩护律师应当提交相应的法律意见和相应的证据。

如果这类案件按照集资诈骗被刑事立案了,即使辩护律师提交意见,办案机关接受了,但在无形中也增加了普通员工被羁押的期限,对于普通员工而言极为不利。

三、参与者都应辨析线下理财

线下理财的模式通常就是口口相传、电话营销、会议营销以及在公共场所散发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参与投资的人员很多是年长的老人。线下理财公司并不具备归集资金的资质,其开展此类活动本身就属于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如果线下理财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前述行为,其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且实际上将财产据为己有,相对于普通员工而言,其就很“划算”,因为其转移大量财产为己有,结果就是“一人遭殃,鸡犬升天”。

对于线下理财公司员工而言,其提成比例很低,在立案之后,其退赔能力有十分有限,不仅从宽幅度受影响,更甚者此类人员实际上因此让家庭陷入困境,除了面临牢狱之灾,家属还要退赃退赔。

某种程度上,线下理财的普通员工属于受害者,都被此类理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欺骗,这也是这类员工叫苦连天的原因。

最后,我们要说的是:无论投资者还是从业者,都要擦亮眼睛,免受不测之灾


文章分类: 非法集资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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